建築的歷史之涉入

陳逸杰

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長榮管理學院兼任講師
高苑工商專校兼任講師

前 言

在二月份與三月份的《台灣建築》中,分別刊登的<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大樓>增建(以下簡稱民族所大樓),以及<林口林家祖厝>重建(以下簡稱林家祖厝)等兩個設計案,相關的評論已分別從空間的構成、材料的使用等設計表現方面上提出(註1)。但從整體建築脈絡的考察上,它們某種程度毋寧是皆涉及了「歷史」的議題。因此,本文將從它們所關乎的歷史概念部分進行說明。

歷史.歷史主義

在建築論述的發展中,一直存在著一些支配性的概念,持續擴大我們在這些概念架構中來思考建築。而這些概念最重要,且同時最曖昧的即是歷史。從建築史來看,對歷史的改變意義的理論建構脈絡,約開始於十七世紀的歐洲成形為一整體,而直到十八世紀末葉德國的浪漫運動的興起,才被賦予一致的哲學與歷史圖像的公式化,最明顯的便是「歷史主義」(Historicism)的興起(註2)。

依Alan Colquhoun的觀點,一般對歷史主義的習慣用法有三種解釋:1.所有社會文化現象的理論是被歷史地決定,並且所有的真理是相對的;2.一種有關過去的機制與傳統的考量;3.歷史形式的使用。是故,歷史主義這個字眼可以被應用於三個不同範疇:第一個是歷史的理論;第二是一種態度;第三是一種藝術的實踐(註3)。這三者雖然是不同的範疇,但是它們之間卻仍是相關的。

建築論述中歷史主義的產生源起,主要是當古典傳統開始失去其獨佔的權威時,由於其新發現到歷史的焦慮,便開始尋求替代的典範。這種情形乃是遭受到兩個矛盾的歷史概念之影響。第一個是認為歷史(被定義為過去事件的再現)提供有關模仿的模型。這是遺傳自十八世紀並建立在傳統視野基礎的觀念,其認為歷史研究的目的是從過去學習。第二個概念則是將歷史(現在正意指事件本身)看作是一種無法倒轉的過程(註4)。亦即,歷史事件擁有它們發生於脈絡中的意義,因此把這些事件的們任何之一看作是字面上的模型是沒有意義的。畢竟,從過去學習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要試著發現置放於事件變遷背後的本質想法。

近現代的建築運動中(尤其在德國),歷史主義是與唯心論(Idealism)和新柏拉圖主義(Neo-Platonism)相連繫。而其觀念具有不同於那些有關十七和十八世紀古典思想的言外之意(註5)。根據古典思想,文化價值是源出於自然法則,而對歷史主義者,歷史的價值是它提供了這一自然法則存在的證據。是故,當面對歷史時,有必要去除非本質的與偶發性的,而要顯露本質的與普遍的。建築與歷史的關係是,前者是一種透過其法則理解的直覺之自然模仿,而後者則是有如偶然的故事,具有遮蔽這些法則的影響。因為,歷史事件往往是被一種隱藏的精神或見解賦予目的與結構,它以一種觀念或形式,而被隱藏於視覺世界的無限變化形式之中。是故,顯現歷史事件經驗表面之下的觀念,是歷史論述的任務。只有透過對這些事件的詳細研究,才能使得這一觀念成為明顯的。而以任何的先驗目的加諸於歷史,都將無可避免曲解歷史的真相。

歷史主義者爭執的認識論觀點通常是關於建築觀點的依賴,以及給予理想全然不同的解釋。因此,根據歷史主義觀點,固定與不變的理想之古典概念其實是一種錯誤的實在論(Realism);它並且試圖應用相同的客觀標準,以適用於自然世界而成為一整體。但是,從人類非組織與組織的性質而言,人類是屬於不同的類型;人類與他們的機制,只有在他們的歷史發展脈絡的關係中才能被探討。他所建構的個人或社會的機制,是由一種有活力的與起源的原則所統轄,而不是由固定與永恆的法則所控制。人類的判斷力不是抽象真理的一種信心反省,而是社會習俗與機制的理性化。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大樓(攝影_曾敏雄)
林口林家祖厝(攝影_鄭錦銘)

過去、現在、未來

透過前述對歷史主義觀點的討論之後,本文將藉由對這兩個案例的檢視,來進一步討論有關建築的歷史涉入之課題。

在<民族所大樓>的案例中,誠如設計者所言,是企圖進行「繼往映新」(註6)。而這樣的論點,即涉及到對歷史的詮釋問題。但是從其整體的建築表現上發現,它對歷史的觀點,仍只是在純粹形式使用的層次,歷史在其中似乎僅只是被視為是一種客體的表現(註7)。而這種企圖再現某一歷史時期風格的方式,其實是與歷史發展的原則相反。這樣的構想非但無法使得它與傳統產生任何連結的關係,反而是使其本身被這一曾經的風格來限定了傳統。亦即,它雖汲古歷史來純化傳統的觀點,以及述新歷史來表現傳統的主題(註8)。但卻僅只是依賴歷史風格的力量,試圖來成為一種與生產它的文化所關聯的構想之象徵。

這種對歷史傳統純粹地模仿或複製,只能說是試圖以一種系譜學的方式來進行現在與過去的連接。它雖試圖在形式上抒發歷史的情感,但由於僅能藉由抽象的空間意念刻意地呈現其什麼都不是的東西,因此,<民族所大樓>在空間論述實踐的結果顯現的是空間形式的衝突與矛盾的現象。它在面對歷史傳統的處理過程中,其實是一種實證主義的觀點。這種將建築的構成視為猶如物種進化的類推,雖暗示現在是源自過去的成長,以及包含有一種遺傳的特質,然而,這樣的想法卻是反歷史的。因為如此的態度不是否認了歷史改變的邏輯,便是排除了歷史的觀點來解釋建築的形式,是故,其顯現的是一種歷史不能翻轉的斷裂時機。

而在<林家祖厝>的設計中,雖然其空間的構成與氛圍的處理,以及物質材料的細部考量方面,與<民族所大樓>相較起來,確實是顯得較不甚純熟,但是,在實踐的層次方面,或多或少則是忠實地呈現了對歷史態度的表露。就某種程度而言,由於其是將歷史視為是一種主體的地位,是故,這使得它觸及到歷史主義的本質概念之一,亦即,是發展的構想。也因此,我們在該案中可以發現它所產生的建築文化,不僅是地理與世俗換置的結果,不只是唯一和不能被削減的獨特系列的原則,同時也是隸屬於一種成長與變化的法則。因為,對歷史而言,發展的概念是本質的,沒有它,構想在歷史中所呈現的外貌將完全是無目的與任意的。

雖然,<林家祖厝>的設計顯示出,取代固定的理想概念是必須的,但它也認為歷史的既存現象仍應該符合它。而在本案中可發現,它主要是藉由一種潛在的理想概念,來使得過去的歷史事件引導著它進行。在視建築如同文化的顯現一般而必須被製作相同一致性的前提下,這一做為建築文化發展的產物,被符合運作於歷史脈絡之中,以及在它自身中包含其自己的歷史記憶之可觸知的事實。是故,這使得其空間所表現的現在歷史,是朝向啟示的末來,而非返回規範的過去。

建築所傳達的歷史意識不應是、也無法全然地依賴於形式上的表達。它同必須要由時間來賦予其真正的空間歲月之刻痕,否則很容易淪為一種鄉愁式的感傷與情懷,因此,一味地複製歷史傳統,是對於歷史知識認知上的偏見與殘缺不全。這種對歷史的破碎感,就像是一種沒有深度的能指動作,一種對建築語言的貧困。

結 論

建築的研究與一門自律的學科是相同的─學科將它自身合併入一組美學的基準,它們是歷史的結果與文化的積累,並且減少它的意義。但是,這些美學價值不再能視為構成一種規則的封閉系統,或是再現一種固定與宇宙的自然法則。藝術作品曖昧性的觀點,以及基本原則的尋求,並不預設建築是一與外在世界沒有任何接觸的封閉系統。美學透過一特殊的物質狀態重新形式,即使它不是全然地由這一狀態所決定。因此,當今日的歷史學家已傾向於對過去藝術生產的物質條件之研究時,今天的建築師也應該同樣地知覺到由這些條件所完成的傳統轉變(註9)。

歷史主義是暗含的,是由所有社會文化現象被歷史決定的理論所考量,其必須持續形成我們邁向歷史態度的基礎,所有的思考系統、所有的意識形態建構,都是需要不斷地知覺的評論;而校訂的過程,則只在具有更高與更普遍的標準對抗處理存在的系統之假設上才能發生。建築雖時常地知覺到它本身的歷史,然而,歷史誘惑物的不斷批判,才是現在的我們應著眼的目標。

註釋:

註1:<民族所大樓>一案,見黃衍明(1998),<文化:形式的差異一試評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台灣建築》

(29):32-33。<林家祖厝)案,見毛海屏(1998),<穿梭於傳統與現代之間:林口林家祖厝>《台灣建築》(30):40-42。

註2:歷史主義(Historicism)概念的興起,最初是一種反應歷史決定論的形式。它主要的特質在於彰顯一種對歷史有計劃性之連續的行動。詳見Lampugnani, Vittorio Magnago (1986) (Ed.), “Historicism” , The Thames And Hudson Encyclopaedia 0f 20th Century Architecture.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PP l47-150.

註3:Colquhon, Alan(1989),”Three Kinds Of Historicism”. Modernity and The Classical Tradition : Architectural Essays 1980-1987.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 MIT Press. P. 3.

註4:Ibid : Vii。

註5:Ibid : 4。

註6;見黃永洪(1998),<繼往映新>《台灣建築》(29):31。

註7:同樣處理歷史傳統的議題,相較<民族所大樓>的形式主義表現,黃永洪先生在<林為寬紀念圖書館> (1982)的設計中,表現的卻是意圖擺脫形式主義。除了從空間的本質層面來思考傳統建築形式的本質層面來思考傳統建築形式的轉化課題之外,他同時更進一步對地域環境探取了回應與尊重的態度。這方面的討論,可參見陳逸杰(1996),<台灣的地域主義建築─戰後的歷史脈絡分析> (末刊本):7。

註8:黃衍明先生認為該案的汲古與述新,主要是表現在其空間構成與建築語彙等兩方面。(同註1出處。)

註9:同註3:18。